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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东方长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多项环境违法行为被罚9.1万元

发表时间:2023-08-21 23:07

  据山西省朔州市生态环境局8月16日公布的“朔环罚﹝2023﹞20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朔州东方长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因多项环境违法问题被罚9.1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朔州东方长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存在1、该公司洁净煤集运站工程项目站台上露天堆存约2万吨原煤,未采取密闭、遮盖、洒水等防扬尘措施。300万吨/年洗煤厂新建项目的原煤库3个门未密闭,库内堆存约1万吨原煤未采取苫盖、洒水等措施;原煤库西侧露天堆存约2万吨原煤,主洗车间南侧露天堆存约1200吨煤泥,均未采取严密围挡和有效覆盖措施;2、该公司洁净煤集运站工程项目站台进行铲装原煤作业时,未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3、该公司300万吨/年洗煤厂新建项目原煤库西侧擅自堆放约7000吨煤矸石,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4、该公司2014年至今共产生约7000吨煤矸石,一直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煤矸石)管理台账。

  上述行为第1项和第3项鉴于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朔城分局)已于2023年7月14日以朔环朔罚〔2023〕10号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行为第1项和第3项处以罚款83000元(大写:捌万叁仟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经会议讨论研究对你单位上述第1项和第3项违法行为不再给予处罚。上述行为第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1000元。上述行为第4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70000元。上述罚金合计9.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朔州东方长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由朔州东方长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控股51%,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晓亮,地址位于山西省朔州朔城区红壕头村东。主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等。

  编辑: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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